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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案樹立司法新標竿 PDF Prin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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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02 March 20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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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丞儀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籌備處助研究員,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2010/03/02 中國時報 A14

最高行政法院成立近十年,日前針對「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作成判決,不僅是環境法領域階段性里程碑,就行政裁量司法審查言,更象徵著司法權對行政行為的控制達到新高峰。然此判決亦引發環保署重砲還擊,批評「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我國環評制度受民主轉型過程中對行政部門的不信賴所影響,變成集中由環保署邀集專家學者審查,而非融入各部會的行政程序,與德國或美國大異其趣。環評程序又區分為二階段,只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才能進入第二階段。以目前運作狀況來看,環評審查委員會(其名單由環保署決定)對於「有重大影響之虞」的認定極嚴,因此第一階段常常就是環評的終點。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即為一例。

平心而論,這項判決連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審判決,從保障人民權利的角度來看,有諸多值得喝采之處。環保署敗訴的關鍵點即在於:法院認為環評結論對於是否「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判斷,欠缺事實基礎。委員會還沒看到完整的「健康風險評估」,何以認定該開發案不會對「國民健康及安全」有產生重大影響之疑慮?如果此一因素不重要,又為何在審查結論中附帶條件,要求開發單位在「營運前」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如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廠商還要無條件撤銷本件開發案?又為何這報告不是在環評程序中提出?凡此皆欠缺可問責性(ACCOUNTABILITY)。 此外,審查結論對於審查委員提出的諸多質疑及要求,如提供詳細毒性評估資料,欠缺具體回應。環保署說那只是一個委員的意見,委員會採多數決。然而,民主的精神在於論理與說服,不是靠投票部隊的多數暴力。如果沒有提出詳細的分析、論據,環評委員的多數決不是民主,而是利益團體的操縱工具。

為避免密室分贓,行政裁量也須強化公民參與的實踐。第一階段環評沒有公開說明會,也不陳列說明書,當地居民無從提出意見,公民參與程度極低。在此情形下,如果環保署又降低開發單位提出重要資訊的義務,讓關鍵的政策資訊無法接受事前的客觀檢驗,行政裁量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輔助下將如脫韁野馬,產生恣意濫權之流弊。因此,最高行政法院在本案針對行政裁量提出司法審查的介入標準,實有重大意義。

此外,行政法院謹守合法性審查的界限,認為重要政策資訊的欠缺,可能造成事實判斷錯誤。此見解也讓法院在民主政治中扮演更積極功能,不只是消極守門員,更能從政府部門手中「擠壓」出必要政策資訊。沒有足夠資訊作判斷基礎,行政法上兩項重要原則:「公共問責」和「民眾參與」都是假的。依法行政,也只是本位主義藉口而已。 本案的後續發展,凸顯了我國環評制度亟待改進。目前的制度,容易讓行政機關互踢皮球,以致於環評結論撤銷判決的效力不及於開發許可處分。當事人必須另外提起撤銷許可處分無效之訴,才能獲得救濟的實益。行政機關的程序分工,本不應為權利救濟的障礙,但因為我國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分的效力,如果法院和當事人不能善用「停止執行」的制度,不僅將造成訴訟不經濟,最終恐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請環保署勇於任事,檢討現行環評制度;更請行政院主動協調相關部會,尊重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在二階段環評未通過前,暫先停工。至於替已經被撤銷的環評結論強加辯解,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就大可不必了。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應依法停工 PDF Prin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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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08 February 201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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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律人協會聲明(99/02/04) 

行政機關須尊重司法判決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應依法停工

 

        台灣的環境運動隨著民主的演進歷程,從早期的街頭抗爭,逐步邁向尋求司法監督。環境法律人協會於99130召開成立大會,正式宣告法律人凝聚起來,以「法律」守護「環境」的決心。

        環境法律人協會成立前夕,欣然見到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審查結論之判決,此為國內首宗環評審查結論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之案例。本協會肯定司法機關本於法律專業、堅守司法獨立,糾正行政機關裁量濫用之違法,向行政法院承審法官致以最高敬意!同時,對本案停止執行聲請案,延宕裁定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國家資源浪費乙節,予以譴責。

        被告機關行政院環保署於收到判決後,竟發出新聞稿,曲解法律宣稱:本案「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及第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適用。

        查環評審查結論經判決撤銷後,相關開發許可均失所附麗,歸於無效,本應依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主管機關並應就違法實施開發行為之開發單位處以罰鍰,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且環保署依環評法第22條後段規定,必要時得直接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若開發單位不遵行,負責人並應承擔刑責。切不能因開發單位是政府機關即官官相護,怠於行使職權。

        本協會嚴正呼籲環保署、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等關係機關尊重司法判決、依法為實現判決內容必要之處置,切勿蓄意曲解法律、創設惡例,以免在台灣環境法制史上留下污名。

 

 
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PDF Prin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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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06 February 20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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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2-06  中國時報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  邱花妹】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撤銷中科三期環 評,這項判決不僅重申前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更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期乃至四期開發環評過程中,不斷提醒的一項重大事實:科學園區 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在選址不當、水源未有著落、剝奪在地農漁民維生條件、水空汙及健康風險等問題未釐清下,急於配合「廠商開發進駐時 程」而強行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是不成立的。

     這個判例提醒主政者與行政官僚:過度偏執於國家的經濟開發任務,偏廢國家捍衛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的角色,可會「吃緊弄破碗」,不僅無助於經濟發展、讓企業陷於高風險的經營環境,更將不可避免地引發社會不滿與衝突,進而加深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的對立。

     不管前朝或當局,官僚與政黨只會高唱開發、迎合資本,這種三十年前的老劇本,環保署與國科會演得得心應手,但全民看來,卻是一場角色錯亂 的荒誕劇。環保署設立的目的是什麼?人民期待環保署為環境把關,對抗不當開發、替百姓主持環境正義。而國科會設立的目的,更是為了全方位提升國家科技實力,而非淪為替廠商找水找電找土地、乃至擋爭議的開發急先鋒。

     今日在台灣開 發科學園區,景況絕不同於卅年前的竹科或十五年前的南科。民眾對科技電子業的毒害與汙染問題,已愈來愈瞭解,同時,過去三十年急速的工業開發,早已使得生 態與環境容受能力嚴重超載,過度開發科學園區,只讓這一切雪上加霜。政府一味宣傳科學園區對經濟帶來的好處,卻對其汙染環境、掠奪土地與水資源、排擠弱勢 農漁民生計的事實,輕描淡寫,只會招致更大的民怨。

     不幸的,綜觀環保署對這項司法判決的回應,政府似乎不思懸崖勒馬,反而是玩弄法條,擺明了將司法判決晾在一邊。環保署僅表示將要求開發單位就環評「補件」,卻不依法要求中科停工。於是,中科三期廠商繼續運作,彷彿不存在這項司法判決。

     我個人認為,行政院應該立即宣佈中科三期停工、環評審慎重做,才能確保各方利益。法官判決明白指出「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 響之虞」,中科三期的環評絕不能像過去般草率進行,更非廠商補件即可。所以,新的環評是否能通過,照理是沒人有把握;在未知結果前,廠商如何在這種高風險 的環境下投資運作?若環評日後果真沒過,廠商屆時才被迫停擺,損失只會更慘重。而本案在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下,硬是持續運轉,更可能對環境與居民健康造成更多不可回復的傷害。日後不管廠商或受害居民因這項違法的開發案權益受損,而提出國賠,難道環保署與國科會的官員要負責埋單?

     此事件最諷刺的地方在於,馬總統將發現,他一向尊崇的「依法行政」,被環保署變成「藐視法院的行政獨斷」;同時,他的環境政策競選綱領 「健康、永續、顧台灣」的最大挑戰者,竟來自於自己的行政團隊。究其實,這一切均根源於「唯發展主義」的思維,導致政府功能過度傾斜與單一化。馬政府若不 思矯正,可以預期,更多的社會衝突將因而產生。(作者為英國艾塞克斯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環保署不識字擱兼無衛生: 環保署長帶頭違法,無能捍衛環境健康! PDF Prin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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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05 February 201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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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一案在上訴失敗後,環保署長沈世宏身為行政首長,卻公然帶頭踐踏台灣司法體系,恣意操弄法律條文,漠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種公然踐踏司法體系的行政首長,應該下台!台灣人民嚴正籲請身為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立即撤換無能無法的沈世宏。

 

本案環評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但中科四期環評過程,環保署長並未記取前朝教訓,中科四期的環評操作粗暴草率,同樣讓一個明顯對環境與民眾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的案子,跳過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與中科三期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沈署長在處理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及中科四期審議過程裡,處處顯示他是個玩弄法令、也無力保護台灣環境的環保署長。在這樣的署長的監督之下,重做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仍然無法取信於民,亦無法保證環評重做的過程中不會再次造成社會紛擾不安!一個不能為環境保護把關的環保署長,應該下台!

 

后里農民及公民團體將以「六法全書」行動劇,要求「不識字」的環保署仔細研讀,切勿曲解法條、貽笑大方,也諷刺「無衛生」的環保署是在為荼毒環境的污染者護航。抗議群眾將向環保署的招牌丟擲沾濕的衛生紙團,象徵環保署「只能」也「只願」處理簡易的街頭垃圾,無能也拒絕正視高科技產業的嚴重污染。

 

最後,我們也請問法學博士馬英九總統:如果連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內閣首長及公務員都可以隨意踐踏,請問,台灣人民還需不需要守任何法?繼續任用這樣的署長,對馬政府就是最大的諷刺!

 

馬總統,趕快把這樣的署長換下來吧!沈世宏在任的一天,就是對您法學博士及法務部長的資歷最大的諷刺,這種環保署長如繼續為台灣重大開發案護航,恣意操弄環境審查機制,棄守環境保護的職責,人民會把帳算在總統的頭上。台灣人民不要一個棄守環境保護以及人民健康的政府!

 

鄭重呼籲馬總統,立即撤換沈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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