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日救地球 台北不缺席
2009/10/25 中國時報【朱立群/台北報導】 昨天下午雖然陰雨綿綿,但台北新光三越信義店外的廣場熱鬧依舊,在流動的人潮裡,有一群人頭綁黃絲帶,席地而坐舉手呼口號。從天橋往下瞧,可以看到他們用身體排成「3.5.0」三個阿拉伯數字。 對抗暖化,「350」是共通的國際語言,指的是把大氣裡的二氧化碳濃度,壓低到三百五十ppm(百萬分之一濃度)以下,回到工業革命前的水準。 昨天是國際「350」日,全球超過一百七十國、四千多個城市參與排字活動,發出「減碳」呼聲,提醒十二月出席丹麥哥本哈根地球高峰會議的各國領袖,救救地球。
1212各縣市快閃行動資訊
各縣市快閃行動資訊 時間:2009年12月12日(全球抗暖化行動日),中午12時起 地點: 台北主場 (聯絡人:李毓蓉 tean.net[at]gmail.com) 1:中午12點12分,在台北車站售票大廳。(可12點整在車站大廳西三門集合) 2:中午12點45分,在台北車站前新光三越百貨前廣場。 活動形式:急凍freeze! .............持續更新中 新聞聯絡及行動諮詢 台灣環境行動網 林仁惠 tean.net@gmail.com (http://www.teanonline.org/) 荒野保護協會 黃詩涵 vigty@staff.sow.org.tw(http://www.sow.org.tw/index.do) 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 張佳怡 jiayi0805@gmail.com(http://www.huf.org.tw/) 綠黨 彭渰雯 yenwenny@gmail.com(http://www.greenparty.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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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快閃行動資訊 時間:2009年12月12日(全球抗暖化行動日),中午12時起 地點: 台北主場 (聯絡人:李毓蓉 tean.net[at]gmail.com) 1:中午12點12分,在台北車站售票大廳。(可12點整在車站大廳西三門集合) 2:中午12點45分,在台北車站前新光三越百貨前廣場。 活動形式:急凍freeze! .............持續更新中 新聞聯絡及行動諮詢 台灣環境行動網 林仁惠 tean.net@gmail.com (http://www.teanonline.org/) 荒野保護協會 黃詩涵 vigty@staff.sow.org.tw(http://www.sow.org.tw/index.do) 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 張佳怡 jiayi0805@gmail.com(http://www.huf.org.tw/) 綠黨 彭渰雯 yenwenny@gmail.com(http://www.greenparty.org.tw/)
友達法人說明會
友達Q4法說會FYI -- 友達勿瞞投資人,三期停工說清楚 -- 投資人關注友達如何因應新奇美整併,同時也期盼著友達今年唯一的新產能:將在今年Q2裝機生產的第二座8.5代廠(L8B)。然而友達正在興建的兩座8.5代廠此刻面臨停工命運,因為所處的中科三期后里園區七星農場基地,其環評審查已於日前遭台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定讞,環保署必須進行二階環評(需時至少半年),廠商已取得的許可也成為無效。依據法令,環保署須勒令廠商停工。 經濟日報1月23日報導判決結果並分析對於友達的影響,友達也於1月25日發佈當日重大訊息,卻以「尚未接獲任何行政機關告知最後判決結果」避重就輕,未針對報導內容提及之停工巨大影響來回應,是損及投資人權益。此外,友達在中科三期發展受阻,對於連帶在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4,000億投資影響,投資人勢必相當關心,友達也應一同交代。 此案法院判決撤銷,原因為開發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卻未進入二階審查。由於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位於農業生產區並與淨水場相鄰,周遭農民相當關切高科技產業的製程和污染特性。然而,儘管環評委員多次要求友達和中科管理局提出化學原料與固液氣廢棄物質排放量、各製程所有物質之特性及其毒性資料等資訊,卻從未獲得具體回應。友達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使健康風險無從評估。友達不願意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是此次環評撤銷主因。投資人必須特別留意的是,去年十一月有條件通過的中科四期環評和中科三期高度相似,法院撤銷三期環評結論的理由,在四期裡一樣被忽略。地方居民和環保團體已針對中科四期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提告,有了中科三期的判例,中科四期環評結論撤銷的機率也相對提高。 友達的環境課題已升高至嚴重的經營風險,以下為環保團體替友達整理給投資人參考的資料,歡迎關心環境保護和保障自身投資權益的投資人在法說會上提問: 中科三期(台中后里): 后里園區七星基地遭法院以「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卻未進入環評二階審查」之理由,撤銷環評結論,友達兩座8.5代廠面臨停工。請問友達是否會立即依法停工?面對未來的環評,是否願意以員工、居民與環境健康保護原則為優先,配合健康風險評估作業,主動而完整的公布化學物質使用名單? 中科四期(彰化二林): 1.在地居民及環保團體已針對環評未進入二階審查向行政法院提告。 2.坊間傳言不斷,友達究竟是否進駐中科四期二林基地? 3.彰化二林農民、王功芳苑漁民將持續針對友達抗爭。 霄裡溪(新竹新埔鎮): 友達龍潭廠自運作以來,即違背環評結論,將廢水排放口設在自來水取水口上游,長年污染居民飲用及灌溉水源。去年五月,環評決議,同意友達將廢水改排至桃園龍潭的老街溪。請問友達,改排工程究竟何時開始?還要污染霄裡溪多久?
中科三期1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一案在上訴失敗後,環保署長沈世宏身為行政首長,卻公然帶頭踐踏台灣司法體系,恣意操弄法律條文,漠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種公然踐踏司法體系的行政首長,應該下台!台灣人民嚴正籲請身為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立即撤換無能無法的沈世宏。 本案環評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但中科四期環評過程,環保署長並未記取前朝教訓,中科四期的環評操作粗暴草率,同樣讓一個明顯對環境與民眾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的案子,跳過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與中科三期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沈署長在處理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及中科四期審議過程裡,處處顯示他是個玩弄法令、也無力保護台灣環境的環保署長。在這樣的署長的監督之下,重做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仍然無法取信於民,亦無法保證環評重做的過程中不會再次造成社會紛擾不安!一個不能為環境保護把關的環保署長,應該下台! 后里農民及公民團體將以「六法全書」行動劇,要求「不識字」的環保署仔細研讀,切勿曲解法條、貽笑大方,也諷刺「無衛生」的環保署是在為荼毒環境的污染者護航。抗議群眾將向環保署的招牌丟擲沾濕的衛生紙團,象徵環保署「只能」也「只願」處理簡易的街頭垃圾,無能也拒絕正視高科技產業的嚴重污染。 最後,我們也請問法學博士馬英九總統:如果連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內閣首長及公務員都可以隨意踐踏,請問,台灣人民還需不需要守任何法?繼續任用這樣的署長,對馬政府就是最大的諷刺! 馬總統,趕快把這樣的署長換下來吧!沈世宏在任的一天,就是對您法學博士及法務部長的資歷最大的諷刺,這種環保署長如繼續為台灣重大開發案護航,恣意操弄環境審查機制,棄守環境保護的職責,人民會把帳算在總統的頭上。台灣人民不要一個棄守環境保護以及人民健康的政府! 鄭重呼籲馬總統,立即撤換沈世宏!
中科三期2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一案在上訴失敗後,環保署長沈世宏身為行政首長,卻公然帶頭踐踏台灣司法體系,恣意操弄法律條文,漠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種公然踐踏司法體系的行政首長,應該下台!台灣人民嚴正籲請身為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立即撤換無能無法的沈世宏。 本案環評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但中科四期環評過程,環保署長並未記取前朝教訓,中科四期的環評操作粗暴草率,同樣讓一個明顯對環境與民眾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的案子,跳過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與中科三期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沈署長在處理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及中科四期審議過程裡,處處顯示他是個玩弄法令、也無力保護台灣環境的環保署長。在這樣的署長的監督之下,重做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仍然無法取信於民,亦無法保證環評重做的過程中不會再次造成社會紛擾不安!一個不能為環境保護把關的環保署長,應該下台! 后里農民及公民團體將以「六法全書」行動劇,要求「不識字」的環保署仔細研讀,切勿曲解法條、貽笑大方,也諷刺「無衛生」的環保署是在為荼毒環境的污染者護航。抗議群眾將向環保署的招牌丟擲沾濕的衛生紙團,象徵環保署「只能」也「只願」處理簡易的街頭垃圾,無能也拒絕正視高科技產業的嚴重污染。 最後,我們也請問法學博士馬英九總統:如果連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內閣首長及公務員都可以隨意踐踏,請問,台灣人民還需不需要守任何法?繼續任用這樣的署長,對馬政府就是最大的諷刺! 馬總統,趕快把這樣的署長換下來吧!沈世宏在任的一天,就是對您法學博士及法務部長的資歷最大的諷刺,這種環保署長如繼續為台灣重大開發案護航,恣意操弄環境審查機制,棄守環境保護的職責,人民會把帳算在總統的頭上。台灣人民不要一個棄守環境保護以及人民健康的政府! 鄭重呼籲馬總統,立即撤換沈世宏!
中科三期3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中科三期4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中科三期5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中科三期6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中科三期7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中科三期8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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