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1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一案在上訴失敗後,環保署長沈世宏身為行政首長,卻公然帶頭踐踏台灣司法體系,恣意操弄法律條文,漠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種公然踐踏司法體系的行政首長,應該下台!台灣人民嚴正籲請身為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立即撤換無能無法的沈世宏。   本案環評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但中科四期環評過程,環保署長並未記取前朝教訓,中科四期的環評操作粗暴草率,同樣讓一個明顯對環境與民眾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的案子,跳過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與中科三期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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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2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一案在上訴失敗後,環保署長沈世宏身為行政首長,卻公然帶頭踐踏台灣司法體系,恣意操弄法律條文,漠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種公然踐踏司法體系的行政首長,應該下台!台灣人民嚴正籲請身為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立即撤換無能無法的沈世宏。   本案環評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但中科四期環評過程,環保署長並未記取前朝教訓,中科四期的環評操作粗暴草率,同樣讓一個明顯對環境與民眾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的案子,跳過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與中科三期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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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3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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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4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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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5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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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6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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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7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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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8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馬上停工!人民卯上環保署,請監察院還公道!   環保團體欣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帶來一絲希望 最高行政法院於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訴判決定讞。環保團體對此給予高度肯定:這個判決結果為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立下新的典範,提醒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僚,對於環評的行政裁量,應秉持科學事實與環境社會正義的原則,同時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法官在閱讀無數卷宗後,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四期等環評審查中的核心訴求: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必須進入二階環評。這個遲來的正義,是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毒害所換來的成果,也是台灣人民與司法體系捍衛環境正義的勝利。這項判決也讓台灣人民看到一線希望:行政法院保持司法獨立,不為錯誤的行政決策護航。 執行司法判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即刻停工 中科三期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7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相關行政機構不但不予理會,在提起上訴之際,同時加緊開發腳步,無視敗訴的風險及其引發的社會風暴,更有企圖以開發之既成事實,逼迫法院判決就範的意圖。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行政處分自始無效,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應恪守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之原則,執行司法判決,即刻停止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開發。 本案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保署勿再曲解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七星環評的判決書中,再次載明「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而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即構成裁量濫用之違法。法院更進一步說明,環保署與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而作成環評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違法事證已在判決書中具體說明,其中法院更點出環保署濫用裁量權,是構成環評無效的因素。 對於這麼清楚的判決,環保署不但沒有反躬自省,為法院所裁量之濫權與行政疏失負責,卻針對法院判決內容說文解字,表示此案不適用於環評法中停止開發行為之實施要件,並將許可核發等處置問題,推給國科會自行決定,還搬出行政程序法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界定為「公益」,故不需立即停工。前環評委員周晉澄教授表示:「本案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疑慮及影響農漁產品的栽培使用安全,即表示本開發案有公害之虞,明顯與公益背道而馳;環保署本當抓出有害人民健康之元兇,如今反而故意混淆公害與公益角色;不但未善盡保護國人與家園之責,還更進一步加害。」不停工,才是違反公益。環保署任意曲解法令,知法玩法,踐踏司法尊嚴,莫此為甚。我們已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同時呼籲環保署懸崖勒馬,立刻依法執行法院命令。 維護國家法制體系,國科會和廠商皆應尊重判決 我們要求中科管理局與七星基地的廠商,尊重司法判決,即刻停工。中科管理局曾表示將「尊重最高行政法院之最終判決」,如今卻有翻臉不認帳的打算。我們必須指出,中科環評幾次強渡關山,都是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強力運作的結果,為求快速開發,選址只重土地取得容易,完全忽略環境因子與優質良田的保護。在全球糧荒問題高升與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情況下,台糖位於優質農業區的土地卻須配合中科開發變更成工業區,而整體區域發展計劃也屢屢配合個案變更。 中科三期與四期的環評爭議過程皆顯示,中科短視近利的開發政策,已加重台灣國土保育、糧食安全、土地開發難民增多等戕害公共利益的危機。而國科會做為掌管國家科學研究的最高機構,不但未見其深謀遠慮地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更放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配合廠商需求,與農民爭水搶地,傷害世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島嶼生態體系。 我們也要特別指出,已經開工營運的廠商並非單純受害者:今日環評結論遭撤銷,即是因為當時預計進駐之友達光電,拒絕確實而完整提供健康風險評估所需之相關資料,將商業機密原則置於員工、居民、與環境的健康風險保護原則之上,拒絕公布8.5代廠完整的化學物質使用名單,迫使後續的健康風險調查,僅能依據友達舊廠(如4、5代廠)煙道檢測所得之化學物質做推估,忽略光電業世代間使用化學物質差異甚大的問題。廠商應為缺乏社會責任良知,漠視員工、居民與環境保護而負責,承諾秉持資訊公開、健康優先為原則,提供完整化學物質使用清單。 然而,遲來的正義其實已來不及阻擋開發的腳步。行政法院對此案假處分處理的延宕,使人民無法循司法救濟之途來制止開發案的進行。雖然最後環評結論遭撤銷,但環境影響常有不可逆性,既成開發的事實,徒增後續廠商與環境受害的賠償爭議。我們期許行政法院未來必須及時處理環境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案件(如假處分、聲請停止執行),回應人民對於司法做為社會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的深切期待,使司法體系能在環境與人民健康保護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民怨累積,民間行動箭在弦上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以白紙黑字、清楚告知行政機關和社會大眾本案的結果。在民間團體聲聲呼籲下,若行政機關和開發單位仍執意破壞司法正義,地方居民將到場執行法院判決,發起聲援圍廠行動。環保團體重申:草率硬坳通過的環評,社會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只有確實履行判決,才能落實環評與環境行政的新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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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N
99.8.31採訪通知-鬼環評 終結篇?--死亡筆記本 PDF Print E-mail
Written by Administrator   
Monday, 30 August 201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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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環評 終結篇?--死亡筆記本

 
    期:20108月31
    間:1:20pm
    點:環保署大門口
 
被法院判決無效的中科三期鬼環評
將於8月31日下午舉行環評大會
這將會是鬼環評的終結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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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全體台灣公民一起擔任環境公民訴訟告知人 PDF Print E-mail
Written by Administrator   
Tuesday, 17 August 20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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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全台灣公民一起擔任環境公民訴訟告知人(詳見環境公民訴訟Q&A)

有意願者請與台灣環境行動網連絡   (台灣環境行動網02-2392-7967)

或於報名處留下姓名、電話等連絡資料,台灣環境行動網會主動與您連絡

敬請開啟並詳細閱讀之(注意:有意願者請於報名處留下姓名、電話等連絡資料即可,台灣環境行動網會主動與您連絡。)
 
環境公民訴訟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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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韓國三星罹癌員工 國際連署行動正式展開 PDF Print E-mail
Written by Administrator   
Wednesday, 10 March 20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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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韓國三星罹癌員工  國際連署行動正式展開

各位關心環境及社會正義的朋友:

     一個由國際環保組織及韓國工殤團體串連的新聯盟,將於於三月二日週二中午在位於韓國首爾的三星總部舉辦記者會,要求三星企業對許多因工作而罹癌不治的年輕員工負起責任。

     這個“三星負責運動“的新聯盟成員包括“半導體產業人健康與權益支持者“(利器)“韓國鋼鐵公會“( KMWU )“工殤受難者權益亞洲連線“( ANROAV )“責任科技國際運動“(城際軌道交通)等團體。當日記者會將有受害員工家屬,矽谷毒物聯盟創辦人暨城際軌道交通總召集人泰德史密斯,韓國鋼鐵會代表等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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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N的第三屆會員大會 PDF Print E-mail
Written by Administrator   
Wednesday, 12 May 201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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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N的第三屆會員大會在2010424日舉辦完成,大會會員提名選出第三屆理監事名單如下:

 

監事(三位,依姓氏排序)-- 陳嘉彬、彭渰雯、謝若蘭、林學淵(候補)

 

理事 (十一位,依姓氏排序)--

杜文苓、李翰林、吳焜裕、林子倫、林三加、林聖崇、邱花妹、張家維、詹順貴、趙家緯、廖本全、侯志仁(候補)、張翰青(候補)、張子房(候補)

 

理事長的話

杜文苓

進入2010年,TEAN轉眼在台灣成立了四年,根據章程,兩年一任,得連選連任一次的規定,本人將在本次會員大會後,卸下理事長一職。在這四年過程中,很感謝支持TEAN的朋友們熱情相挺,理監事們、會員與合作夥伴們的包容與支持使TEAN在台灣艱難的NGO生存條件中,仍可以在守護運動理想性下,奮力邁前。我們的秘書處工作人員近一年多來的建置與運作,也使組織事務逐漸上了軌道,使我們在思考組織轉型的路程更具前瞻性。在環境運動的路程上,縱使常遇挫折,但能遇到各界充滿理想與信念的怪咖,能將知識與熱情付諸理念型的社會實踐,心裡卻也 常存感激與幸福,驅趕了失望與恐懼。感謝TEAN提供我這樣一個學習與服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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